| -裁决 很遗憾,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是韩国败诉。但韩国在此案中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为本国以后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帮助。Chong Kim本人,也因为出色的工作被WTO聘为国际律师。目前,中国企业已经遭受许多双边纠纷,但是,我们实战的经验和能力还是不够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把韩国的案例讲出来,就是为了大声疾呼,学会使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 -点评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可以使用双轨制,即法律渠道和外交谈判。伴随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和中国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中国企业将必然更多地使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DSB)保证了国际贸易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时间性,为经济上处于相对劣势的国家提供了抗衡的舞台,这是中国加入WTO最大的利益所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工作流程包括:协商与调解、WTO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工作、通过专家组关于案件的最终报告、执行报告或不服上诉。在各个阶段的实际操作中,每个案子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争端各方都会使用各种不同的技巧。 入世后的中国企业,首先要意识到WTO有一个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可以利用,有了纠纷可能要把官司打到这个地方去。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要跑到WTO大动干戈,而是当某一行业的不少企业受到严重的不符合WTO规则的对待并利益受到损伤时才使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单个企业使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也有,但一般常见于大案。其次,就是要学会使用这一机制。 5、企业角色要快找 -案由 1996年,由于对美钢铁进口的迅猛增长,美国的钢铁公司就通过行业协会向美国政府表示了对于此种状况的高度关注,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美国钢铁学会(American Iron and Steel Institute, AISI)为了能够保证政府顺利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各方面的详细材料。1998年,一系列和钢铁危机有关的立法草案都被提交到美国国会。1999年1月5日,美国总统向美国国会提交了行动计划,在行动计划中,总统保证采取行动保护美国的钢铁业,并保证在以后避免这种进口增多现象的出现。美国政府还为了钢铁行业的利益去和俄罗斯进行谈判,最后达成了协议。 -点评 随着中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我们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政府职能的转换和企业在经济运行中自身角色的重新认定。中国15年“复关”、“入世”,融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历程,从本质上讲就是打破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与国际接轨的历程。所谓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实际上就是以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为代表的,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承诺共同遵守的经贸体制框架。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中国承诺在今后的国际经贸活动中以WTO的经贸体制框架来规范自身的行为方式,将国内所有与WTO经贸体制框架不相吻合的法律法规统统统一到WTO的经贸体制框架下。为此,中国重新审订了所有对外经贸的法律法规,修订了大约2000份有关文件、文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中国“入世”,将导致我国政企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传统的双边经贸体制框架将转变为多边贸易体制框架,过去主要是权力导向的运作方式将逐步过渡为今后规则导向的运作方式,政府将逐渐“淡出江湖”,企业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将日益发挥独立的作用。 政府要“下岗”,意味着政府要从过去主要是决策职能,逐步转变为服务职能,从指令贯彻转变为政策指导。随着将我国的对外经贸活动纳入WTO的经贸体制框架,政府的主要任务将是如何为中国企业在这一制度框架下运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体制保证了。比如说,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之时,一个企业首先要做的并不是要到WTO对簿公堂,而是先要通过取得国内行业组织、商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机构乃至国家政要、政府首脑的支持,尤其是要争取获得有利于利益砝码向自己一方倾斜的法律依据,尽力开拓讨价还价和斡旋妥协的谈判空间。而要做到这一点,离开了政府的有力支持是不行的。 企业挑大梁,需要以一个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为前提。要和国际接轨,重塑政企关系只是应对挑战的一个方面,必须还要有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在传统体制下,企业直接面对的是政府,政府与企业又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通过严密的指令性计划来完成生产任务。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面对的是瞬息万变的市场风云,必须对自己的经营业绩和生存负责任。根据国际经验,没有一个发达的中介系统为企业提供各种专业性技术服务,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胜是完全不可能的。因此,中国“入世”以后,各类商会和行业组织等中介机构的健全完善就成为与国际接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任务。 中国进入WTO以后,企业在经济运行中自身地位的重新认定,就是要强化企业作为市场结构中微观原子的独立地位,在相当一段时期中,这一独立地位要求企业学会为自己的利益奔走。总之,中国“入世”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重塑由政府、中介体系和企业共同构建的市场结构。 6、公平原则须遵守 -案由 在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国内和国外的汽油销售公司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在销售量衰退和新的要求提高汽油质量的环保标准压力下,美国大型石油公司发现了阻挡进口商的良机。美国石油公司积极支持美国环保局修订《净化空气法》。在1990年法案的修改中,国会指导环境保护局规定:在美国一些重污染区,采取新的规章来提高空气质量。只有经改良的、减少有毒物放射的汽油和天然气才能在这些地区销售。环保局负责签署改良汽油和惯用油标准原则。1991年,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裁决 此案的结果是美国败诉。 WTO的其他案例,如印度和波兰关于汽车进口体制的纠纷、美国及中美洲国家和欧盟关于香蕉进口体制的纠纷、巴西和欧盟关于咖啡进口体制的纠纷等都是涉及到非歧视性原则的。因此,我们对WTO的关注要从这个最基本的原则开始。 -点评 非歧视是WTO最基本、最首要的原则。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这一原则,一是最惠国待遇,二是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含义是:WTO一成员国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应同样地给予其他成员,即外外一致的原则。国民待遇的基本含义是一成员国应保证其他成员的公民、企业在本国国境内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即内外一致的原则。 最惠国待遇最早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可以追溯到12世纪。1778年,在美国和法国的贸易协议中,美国第一次使用了最惠国待遇一词。该词被WTO及其前身GATT也已使用了50多年。但是,许多贸易纠纷仍然出现在这一条上,许多国家可谓是“明知故犯”。WTO的第一案,美国石油标准案,官司就打在非歧视性原则问题上。 我们加入WTO,目的就是要获得其他成员对我们的非歧视性待遇;而其他成员也会要求我们提供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这是WTO给予各国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一旦我们没有保证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就会引起贸易争端。WTO多个案例都运用了这一原则,说明一个看似简单易懂的原则却含有着最丰富的内容,最容易引发争端。这就要求我们在关税、政策、规则等各个层面进行调整,避免出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真正”运用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因为,过去,我们或多或少有些“崇洋”思想,一不留神就给了外资许多优惠政策,这些可以被称为“超国民待遇”。请赶紧趁着和WTO政策接轨时期,削减“超国民待遇”。 非歧视原则被WTO崇尚,它还意味着更多的东西。例如,最惠国待遇是贸易多边主义的代名词。中国加入WTO,目的在于融入国际的大家庭中,结束依赖双边处理经贸关系的阶段。我们应学会利用多边主义。再如,非歧视的经济学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的自主运行,从这个层面,我们是否可以悟出WTO对中国经济的意义?最深刻的意义就是对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完善的外力推动。我们会有一个公平的、没有歧视性行为的真正的市场经济。(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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